引言
为使本公司安全风险评价工作规范化,本应用指南明确了常用的安全风险评价方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的评价目的、评价小组的人员组成、评价程序,赋值标准、评价记录及风险控制。
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对生产设施中的不同区域(或设备)或不同作业项目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辩识及危险性评价。
3 术语
3.1
危险有害因素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相关病症、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其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2
风险
是衡量危险有害因素引发事故,造成伤害、疾病、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概率和后果的尺度,是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3.3
风险评价
对已识别出的危险有害因素,运用一种或几种评价方法,定性、定量或半定量地评价其风险程度,并确定是否为可容许风险的全过程。
3.4
变更
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场所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4 评价目的
系统地考虑生产设施中的不同区域(或设备)或不同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辩识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引发潜在事故的风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相应的管控措施,为从源头有效地控制各类事故风险提供基础条件,从而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危害损失降到最少,改善企业的安全管理绩效。
5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方法( LEC法)
5.1 定义
对于一个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区域对象或作业项目,影响危险性的主要因素有3个:
(一)危险有害因素诱发事故的可能性;
(二)人员暴露于危险有害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三)事故发生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
风险等级用公式来表示,则为:D=L×E×C
式中:D为区域对象或作业项目的风险等级;
L为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E为人员暴露于危险有害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为事故发生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
5.2 L、E、C赋值标准
表1 L赋值标准
L——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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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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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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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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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预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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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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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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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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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但不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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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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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性小,可以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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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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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可能,完全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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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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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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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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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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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E赋值标准
E——人员暴露于危险有害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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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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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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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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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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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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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累计暴露4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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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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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累计暴露1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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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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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累计暴露1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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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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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隔作业,每月几次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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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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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隔作业,每年几次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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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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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罕见的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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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C赋值标准
C——事故发生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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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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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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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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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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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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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大于等于300万元小于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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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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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死亡或多人重伤,或经济损失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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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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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重伤,或经济损失大于等于5万元小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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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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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轻伤,或经济损失小于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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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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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轻伤,或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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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表4 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D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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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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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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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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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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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其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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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管控措施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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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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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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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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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管控措施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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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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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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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著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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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管控措施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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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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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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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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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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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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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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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有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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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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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评价程序
6.1 评价人员的组成
在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辩识及危险性评价前应成立有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小组。小组成员至少3人,组长由安全主管或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担任,评价小组成员需经专门安全知识培训,并有相应的能力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同时,各单位应鼓励其他员工共同参与。
6.2 评价范围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方法适用于生产单元的生产区域(或设备)及各类作业项目。
应建立本单位的作业项目清单,对每项作业定期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危险性评价;
应建立本单位的重要区域(或设备)清单,对每个重要区域对象定期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危险性评价;
应在每次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辩识及危险性评价。
对需评价的区域对象或作业项目的描述应清晰、准确。
6.3 评价频次
每年应至少一次对重要区域对象及作业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危险性评价表进行评审。评审的目的是依据生产单元一年来发生的变更,识别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危险性评价表是否需要增减或重新评价,这些变更包括:设备的增加与减少、生产工艺的变动、生产原料、介质的调整、法律法规或标准规范有新的要求等。评审记录应明确以下内容:评审的时间、评审参与的人员、评审的结果、批准人。评审记录参见例样1《××单元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危险性评价表评审报告》。
当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及时进行评审。
每次具体作业前,应参照年度危险有害因素辩识及危险性评价表,依据本次作业的具体要求及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辩识及危险性评价。
6.4 危险有害因素辩识
评价人员依据自己的工作经验,从作业项目或区域对象所涉及的物、人、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参照GB/T 13861-200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所列举的危险有害因素,全面分析、辩识评价对象存在的可能引发事故或危害的危险有害因素。
物的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例如物体本身的性质或设备设计、安装缺陷、老化等原因造成危害的可能性;
人的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例如技术或能力欠缺,精神不集中、操作失误、违章操作及未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等原因造成危害的可能性;
环境因素: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例如照度不足、作业场所狭窄、恶劣天气、存在可燃气体等原因造成危害的可能性;
管理因素:管理上的缺陷,像无制度、无措施等原因造成危害的可能性;
评价小组对辩识的危险有害因素列表记录,建立危险有害因素清单。
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引起的人体伤害可参照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规定的20大类填写;可能引起的职业健康伤害可参照《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中列出的10大类职业病填写;可能引起其它事故的按事故类型填写(如火灾、爆炸、财产损失等)。
6.5 L、E、C赋值
每个评价小组成员分别对每个危险有害因素对照表1、表2、表3给L、E、C项赋值,取小组成员的平均值作为此危险有害因素的L、E、C值,并按5.1条款确定的公式计算D值。
填写危险有害因素辩识及危险性评价表,对照表4,依据计算的D值确定每个危险有害因素对应的风险等级。评价记录参见例样2及例样3。
6.6 风险控制
1级(稍有危险)、2级(一般危险)风险等级为可容许风险,按现有要求做好管控措施。
3级(显著危险)及3级以上(4级:高度危险,5级:极其危险)为不可容许风险。要在现有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应对每一个不可容许风险单独制订详细的风险控制措施方案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按批准的管控措施方案进行落实、整改以降低风险等级。